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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場建筑聲學技術規(guī)范 GBT50948-2013

來源:ZOBO卓邦 發(fā)布日期 2023-05-25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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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 則

  1.0.1 為保證體育場的觀眾席、比賽場地及相關用房具有良好的聽聞環(huán)境,制定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體育場的建筑聲學設計、噪聲控制、建筑聲學測量以及聲學工程施工和質量驗收。

  1.0.3 建筑聲學設計應從建筑方案設計階段開始,并應與擴聲系統設計協調同步進行。

  1.0.4 在進行基地選址時,應進行體育場對周圍聲環(huán)境的影響評估。

  1.0.5 建筑聲學設計文件應包括聲學計算書、聲學設計說明。

  1.0.6 體育場建筑聲學設計、噪聲控制、聲學測量、聲學工程施工和質量驗收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2 術 語

  2.0.1 體育場 stadium

  具有可供體育比賽和其他表演用的寬敞的室外場地,同時為大量的觀眾提供座席的建筑物。

  2.0.2 聲衰變時間 sound decay time

  在體育場內,聲源停止發(fā)聲后給定頻帶的聲波聲壓級降低60分貝(dB)所需要的時間,單位為秒(s)。

  2.0.3 回聲 echo

  強度和時差都大到人耳足以能將其和直達聲分辨開的反射聲或由其他原因返回到受聲者的聲音。

  2.0.4 背景噪聲 background noise

  當擴聲系統不工作時,體育場內測點處本底噪聲聲壓級,以NR曲線評價。

  2.0.5 語言可懂度 speech intelligibility

  發(fā)音人所發(fā)的語言單位(句、詞、音節(jié))經語言傳遞系統而被聽者正確識別的比率。

  2.0.6 語言傳輸指數 speech transmission index(STI)

  由調制轉移函數(MTF)導出的評價語言可懂度的客觀參量。

  2.0.7 擴聲系統語言傳輸指數 speech transmission index for public address system(STIPA)

  語言傳輸指數(STI)在某些條件下的一種簡化形式,適用于評價包括擴聲系統的房間聲學的語言傳輸質量。

  2.0.8 看臺 stands

  體育場中設置有觀眾席位,并能為觀眾提供良好的觀看條件和安全方便的疏散條件的結構體。

  2.0.9 觀眾席 seats for spectator

  體育場中供觀眾觀看比賽的席位,包括固定座席和活動座席。

  2.0.10 包廂 box

  在看臺觀眾席中,為滿足部分觀眾的特殊要求而設置的房間,一般由觀看席位和休息室等構成。

  2.0.11 播音室 studio

  為廣播用,經過聲學處理和具有相應裝備的專用房間。

  2.0.12 罩棚 awning

  固定安裝在體育場看臺上方的局部頂棚。

  2.0.13 可開合屋面 retractable roof

  安裝在半封閉式體育場上空的可以開合的屋面。當屋面閉合時,體育場成為封閉空間,當屋面開啟時,體育場成為開放空間。

  2.0.14 空場 unoccupied statestands

  場內設置與正常使用時相同,但沒有運動員和觀眾。


  3 建筑聲學設計

  3.1 一般規(guī)定

  3.1.1 體育場的建筑聲學條件應以保證使用擴聲系統時語言清晰為主。

  3.1.2 建筑聲學設計應根據體育場的規(guī)?;虻燃壌_定目標,并應在設計中采用實現預定目標的相應措施。

  3.1.3 在進行建筑聲學設計時,應結合建筑結構形式和揚聲器系統的位置確定設計方案。

  3.1.4 體育場的觀眾席區(qū)域不宜出現回聲、顫動回聲和聲聚焦等聲學缺陷。

  3.1.5 體育場建筑的新聞發(fā)布廳、播音室、評論員室、聲控室應做建筑聲學設計。

  3.2 聲衰變時間

  3.2.1 在設計過程中,應采取措施控制體育場的聲衰變時間。

  3.2.2 體育場空場聲衰變時間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可開合屋面全封閉時,聲衰變時間不宜大于6s;

  2 觀眾席上罩棚面積多于觀眾席面積1/3的體育場,聲衰變時間不宜大于5s;

  3 觀眾席上無罩棚或罩棚面積少于觀眾席面積1/3的體育場,不需要聲衰變時間的指標。

  3.3 語言可懂度

  3.3.1 體育場的觀眾席和比賽場地應具有良好的語言可懂度。

  3.3.2 在設計過程中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體育場的聲衰變時間宜符合本規(guī)范第3.2.2條的要求;

  2 應采取措施控制背景噪聲的干擾;

  3 應避免建筑面引起的回聲干擾和減小多個聲源的長時延聲干擾;

  4 揚聲器系統的選型與布置,除要求滿足擴聲系統設計的有關標準要求外,還應與建筑聲學設計相互配合。

  3.3.3 體育場的擴聲系統語言傳輸指數(STIPA)不應小于0.5。

  3.4 罩棚與可開合屋面

  3.4.1 罩棚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罩棚設計應與揚聲器系統布局相配合;

  2 罩棚結構內表面宜做吸聲處理;

  3 罩棚的造型和結構形式不宜引起聲缺陷;

  4 在罩棚結構的承重設計中,應包含吸聲材料及揚聲器系統等設備的重量。

  3.4.2 可開合屋面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可開合屋面宜做相應的聲學處理;

  2 可開合屋面的造型和結構形式不宜引起聲缺陷。

  3.5 反射與吸聲處理

  3.5.1 體育場圍護墻體的內墻面宜做聲學處理。

  3.5.2 主席臺后面的墻面應做吸聲處理。

  3.5.3 包廂、評論員室、體育展示室、播音室、聲控室、燈光控制室等房間,面向場內的建筑面宜做傾斜設置,或做擴散或吸聲處理。

  3.5.4 比賽場地周邊的圍護墻體宜做傾斜設置,或做吸聲處理。

  3.5.5 比賽場地入口通道兩側墻宜設置為非平行面或做吸聲處理。

  3.5.6 觀眾席各個出入門洞與外面相通的半封閉休息廳應做吸聲處理。

  3.5.7 觀眾疏散平臺頂部宜做吸聲處理。

  3.5.8 看臺座席宜選用有吸聲功能的座椅。

  3.6 建筑聲學材料的選用

  3.6.1 罩棚、可開合屋面和圍護墻體所選用的建筑聲學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聲學材料的聲學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建筑聲學材料的品種、規(guī)格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guī)定;

  3 建筑聲學材料的阻燃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防火標準的規(guī)定;

  4 建筑聲學材料的環(huán)保性能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規(guī)定;

  5 建筑聲學材料或結構應滿足防潮、防酸、防堿、防霧的要求。

  3.7 輔助用房

  3.7.1 體育場建筑的新聞發(fā)布會廳、體育展示室、播音室、擴聲控制室及評論員室,500Hz~1000Hz混響時間宜為0.4s~0.6s。

  3.7.2 各輔助用房的建筑聲學設計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劇場、電影院和多用途廳堂建筑聲學設計規(guī)范》GB/T 50356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 噪聲控制

  4.0.1 體育場基地選址除應符合現行行業(yè)標準《體育建筑設計規(guī)范》JGJ 31的有關規(guī)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對擬建的基地進行噪聲測量,除要測量基地的平均噪聲外,還要測出標準偏差、最大和最小的噪聲級以及最大噪聲級發(fā)生時的時間和出現的頻率;

  2 基地上不應受到出現概率較大并具有規(guī)律性的強度較大的噪聲干擾。

  4.0.2 體育場內的噪聲控制設計應從體育場總體設計階段開始,防止下列方面的噪聲影響,并應采取相應的噪聲控制措施:

  1 應防止來自場外的各類噪聲對體育場內的干擾;

  2 高噪聲設施不宜設置在觀眾席附近,無法避免時,應采取有效的噪聲及振動控制措施;

  3 對可開合屋面和罩棚結構,宜做減少雨致噪聲的處理;

  4 體育場內的背景噪聲不宜超過50dB(A)。

  4.0.3 各輔助用房的噪聲控制設計及相應的噪聲限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劇場、電影院和多用途廳堂建筑聲學設計規(guī)范》GB/T 50356的有關規(guī)定。

  4.0.4 體育場在舉行日?;顒訒r,其對周圍環(huán)境的影響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聲環(huán)境質量標準》GB 3096的有關規(guī)定。


  5 安裝與施工

  5.0.1 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并應經聲學專業(yè)技術確認。

  5.0.2 施工前應進行技術交底,技術交底應包括工程特點、施工方案、工藝要求、施工質量及驗收標準。

  5.0.3 建筑聲學材料進場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驗:

  1 聲學材料的品種、規(guī)格、數量、產地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產品的合格證、說明書及有關技術資料應齊全;

  3 半成品或成品聲學構件的外觀應完好無損。

  5.0.4 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好半成品或成品聲學構件的保護。

  5.0.5 罩棚和可開合屋面的聲學結構施工應滿足聲學設計要求。


  6 聲學測量

  6.1 一般規(guī)定

  6.1.1 體育場聲學測量可在空場條件下進行。

  6.1.2 測量時氣候條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聲環(huán)境質量標準》GB 3096的有關規(guī)定。

  6.1.3 聲學測量應在擴聲系統各項擴聲特性指標正常的條件下進行,并宜和擴聲系統測量一并進行。

  6.1.4 測量項目應包括聲衰變時間、背景噪聲和擴聲系統語言傳輸指數(STIPA)。

  6.1.5 數據處理時,應將觀眾席和比賽場地的數據分別進行處理。

  6.1.6 測量時,應避免偶然突發(fā)噪聲。

  6.1.7 測量傳聲器宜安裝防風罩。

  6.1.8 聲學測量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工程名稱及概況;

  2 測量項目;

  3 使用儀器;

  4 測量條件;

  5 測量方法;

  6 測量結果;

  7 對測量結果的評述;

  8 測量單位蓋章;

  9 測量人簽章;

  10 測量日期。

  6.2 測量儀器

  6.2.1 測量儀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廳堂擴聲特性測量方法》GB/T 4959的有關規(guī)定。

  6.2.2 測量儀器應經國家計量單位認定,并應在計量有效期內。

  6.3 測量條件

  6.3.1 測量前應調整擴聲系統,使之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

  6.3.2 觀眾席區(qū)的測點距該點座席處地面高度宜為1.2m,比賽場地內的測點距地面高度宜為1.6m。

  6.3.3 測點的選取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依據揚聲器系統的布局情況以及體育場的對稱情況,可在體育場的1/2區(qū)域或1/4區(qū)域內選取測點;

  2 觀眾席區(qū)的測點數宜為測量區(qū)域內座席數的2‰,且不得少于9個;比賽場地測量區(qū)域內的測點數不應少于3個;

  3 主席臺區(qū)域宜適當增加測點數;

  4 測點分布應均勻并具代表性。

  6.4 測量方法

  6.4.1 聲衰變時間可采用中斷聲源法進行測量。測量步驟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按聲衰變時間測量原理(圖6.4.1)連接測量儀器;

圖6.4.1 聲衰變時間測量原理框圖

圖6.4.1 聲衰變時間測量原理框圖

  2 應將測試信號饋入擴聲系統輸入端,用擴聲系統主揚聲器系統放聲。應調節(jié)噪聲信號發(fā)生器或擴聲系統的增益,使測點的信噪比不低于35dB;

  3 應測量所有測點處125Hz~4000Hz各倍頻帶的聲衰變時間。各測點相同倍頻帶宜重復3次測量。

  6.4.2 背景噪聲的測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按背景噪聲測量原理(圖6.4.2)連接測量儀器;

圖6.4.2 背景噪聲測試原理框圖

  圖6.4.2 背景噪聲測試原理框圖

  2 測量時應關閉擴聲系統;

  3 背景噪聲宜按1/3倍頻程測量,測量頻帶范圍宜為31.5Hz~8000Hz;

  4 通過測量應得到各個測點的噪聲頻譜曲線和相應的A計權噪聲級、全場所有測點的平均噪聲頻譜曲線和相應的A計權噪聲級,并宜計算標準偏差。

  6.4.3 擴聲系統語言傳輸指數(STIPA)的測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按STIPA測量原理(圖6.4.3)連接測量儀器;

  2 測量時,應用擴聲系統主揚聲器系統放聲。

  3 測點處的聲壓級宜為80dB~85dB;

  4 語言清晰度測試儀是手持式時,應將其安裝在支架上,或者將其測量傳聲器安裝在支架上;

  5 應測量每個測點的STIPA值,計算所有測點的STIPA平均值,并宜計算標準偏差。

圖6.4.3 STIPA測量原理框圖

  圖6.4.3 STIPA測量原理框圖


  7 質量驗收

  7.0.1 體育場建筑聲學工程質量驗收應包括下列文件資料:

  1 建筑聲學設計文件;

  2 聲學測量報告;

  3 吸聲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聲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等;

  4 聲學構造及隱蔽工程的驗收記錄;

  5 施工日志。

  7.0.2 體育場的聲衰變時間的實測值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3.2.2條的規(guī)定;擴聲系統語言傳輸指數(STIPA)的實測值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3.3.3條的規(guī)定;背景噪聲的實測值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4章的規(guī)定。

  7.0.3 應對建筑聲學工程的施工質量進行驗收,驗收項目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 應對吸聲構造的預埋件、連接節(jié)點、金屬龍骨及連接件的防腐處理以及吸聲材料等隱蔽工程的施工質量進行驗收,并應按本規(guī)范附錄A填寫;

  2 吸聲材料的吸聲系數、聲學性能以及品種和規(guī)格等應與產品合格證書或聲學性能檢測報告相符,吸聲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

  3 吸聲飾面板或透聲飾面板應無劃痕、翹曲、裂縫和缺損。


  附錄A 建筑聲學隱蔽工程施工驗收記錄

  表A 建筑聲學工程施工驗收記錄表

表A 建筑聲學工程施工驗收記錄表

  本規(guī)范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zhí)行本規(guī)范條文時區(qū)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zhí)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guī)定”或“應按……執(zhí)行”。

  引用標準名錄

  《劇場、電影院和多用途廳堂建筑聲學設計規(guī)范》GB/T 50356

  《聲環(huán)境質量標準》GB 3096

  《廳堂擴聲特性測量方法》GB/T 4959

  《體育建筑設計規(guī)范》JGJ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