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3-8066
您所在的位置: 首頁 > 資訊頻道 > 設計規(guī)范 > 體育場館 > 體育建筑電氣設計規(guī)范 JGJ 354-2014
來源:ZOBO卓邦 發(fā)布日期 2022-10-26 瀏覽:
因篇幅有限請到資料下載 下載完整文件。
還可以了解更多關于會議室解決方案、產品和案例 等信息。
還可以了解更多關于體育場館解決方案、產品和案例 等信息。
還可以了解更多關于劇場劇院解決方案、產品和案例 等信息。
還可以了解更多關于學校教育 解決方案、產品和案例 等信息。
1 總 則
1.0.1 為貫徹執(zhí)行技術經濟政策,保證體育建筑電氣安全,提高電氣設計質量,制定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體育建筑的電氣設計。
1.0.3 體育建筑的電氣設計應做到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技術、維護管理方便。體育建筑群的電氣設計應從整體上進行統(tǒng)一規(guī)劃和設計。
1.0.4 體育建筑電氣設計應對電磁污染、聲污染、光污染等采取綜合治理措施,并應滿足環(huán)境保護的要求。
1.0.5 體育建筑的電氣裝備水平應與工程的功能要求和使用性質相適應。對于為重大賽事所建的體育建筑,電氣設計應兼顧賽時使用和賽后運營。
1.0.6 體育建筑電氣設計應選擇符合現(xiàn)行有關標準規(guī)定的技術和產品,嚴禁使用已被淘汰的技術和產品。
1.0.7 體育建筑的電氣設計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外,尚應符合現(xiàn)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2 術語和代號
2.1 術 語
2.1.1 備用電源 standby electrical source
當正常電源斷電時,由于非安全原因用來維持電氣裝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電源。
2.1.2 應急電源 electric source for safety services
用作應急供電系統(tǒng)組成部分的電源。
2.1.3 臨時電源 temporary power
獨立于體育建筑中的正常電源,為開閉幕式、重要賽事、文藝演出、群眾集會等臨時性或短期活動供電的電源。
2.1.4 體育工藝負荷 electrical loads for competition and training
體育建筑中滿足競賽、訓練的用電負荷。
2.1.5 電源井 power well
設置在比賽場地及其周圍區(qū)域,用于給場地內用電負荷提供電源的人孔或手孔。
2.1.6 信號井 signal well
設置在比賽場地及其周圍區(qū)域,用于給場地內設備提供智能化系統(tǒng)接口的人孔或手孔。
2.1.7 垂直照度 vertical illuminance
垂直面上的照度,包括主攝像機方向垂直照度和輔攝像機方向垂直照度。
2.1.8 照度均勻度 uniformity of illuminance
規(guī)定表面上的小照度與大照度之比及小照度與平均照度之比。
2.1.9 單位照度功率密度 lighting power density per illumi-nance
單位照度的照明功率密度,即單位照度、單位面積上的照明安裝功率。
2.1.10 主賽區(qū) principal area
體育建筑的場地劃線范圍內的比賽區(qū)域。又稱比賽場地。
2.1.11 總賽區(qū) total area
主賽區(qū)和比賽中規(guī)定的無障礙區(qū)。
2.1.12 TV應急照明 TV emergency lighting
當正常照明的電源故障時,為確保比賽活動和電視轉播繼續(xù)進行而啟用的照明。
2.1.13 體育建筑智能化系統(tǒng) sports building intelligent sys-tem(SBIS)
為在體育場館內舉辦體育賽事和場館的多功能應用,并滿足日常管理的需要,通過信息設施和信息應用構建的對建筑設備、比賽設施進行控制、監(jiān)測、顯示的綜合管理系統(tǒng)。
2.1.14 專用設施系統(tǒng) sports facilities system(SFS)
體育建筑特有的、為滿足場館舉行訓練、比賽、觀看、報道和轉播比賽所必需的智能化系統(tǒng)。包括信息顯示及控制、場地擴聲、場地照明控制、計時記分及現(xiàn)場成績處理、現(xiàn)場影像采集及回放、售檢票、電視轉播和現(xiàn)場評論、標準時鐘、升旗控制、比賽設備(集成)管理等系統(tǒng)。
2.2 代 號
ATSE 自動轉換開關電器 automatic transfer switching e-quipment
EMC 電磁兼容性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I 電磁干擾 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HDTV 高清晰度電視 high definition television
LPZ 防雷區(qū) 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
PA 主賽區(qū)(比賽場地) principal area
SELV 安全特低電壓系統(tǒng) safety extra-low voltage
TA 總賽區(qū) total area
TSE 轉換開關電器 transfer switching equipment TV 標準清晰度彩色電視 television
Eh 水平照度 horizontal illuminance
Ev垂直照度 vertical illuminance
Evmai 主攝像機方向垂直照度 vertical illuminance in the direction of main camera
Evaux輔攝像機方向垂直照度 vertical illuminance in the direction of auxiliary camera
GR 眩光值 glare rating
Ra一般顯色指數(shù) gener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
STIPA 擴聲系統(tǒng)語言傳輸指數(shù) speech transmission in-dex for public address system
Tcp相關色溫 correlated colour temperature
U1小照度與大照度之比 the ratio of minimum illu-minance to maximum illuminance
U2小照度與平均照度之比 the ratio of minimum illu-minance to average illuminance
UGR統(tǒng)一眩光值 unified glare rating
3 供配電系統(tǒng)
3.1 一般規(guī)定
3.1.1 本章適用于體育建筑中35kV及以下供配電系統(tǒng)的設計。
3.1.2 體育建筑供配電系統(tǒng)的構成應簡單可靠、靈活方便、減少電能損失。
3.1.3 體育建筑供配電系統(tǒng)設計應符合現(xiàn)行標準《供配電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GB 50052和《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guī)范》JGJ 16的有關規(guī)定。
3.2 負荷分
3.2.1 體育建筑負荷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負荷分應符合表3.2.1的規(guī)定。
表3.2.1 體育建筑負荷分
體育建筑等 |
負荷等 |
|||
一負荷中特別 重要的負荷 |
一負荷 |
二負荷 |
三負荷 |
|
特 |
A |
B |
C |
D+其他 |
|
A |
B |
C+D+其他 |
|
乙 |
|
A+B |
C+D+其他 |
|
丙 |
|
|
A+B |
C+D+其他 |
其他 |
|
|
所有負荷 |
注:A 包括主席臺、貴賓室及其接待室、新聞發(fā)布廳等照明負荷,應急照明負荷,計時記分、現(xiàn)場影像采集及回放、升旗控制等系統(tǒng)及其機房用電負荷,網絡機房、固定通信機房、擴聲及廣播機房等用電負荷,電臺和電視轉播設備,消防和安防用電設備等;
B 包括臨時醫(yī)療站、興奮劑檢查室、血樣收集室等用電設備,VIP辦公室、獎牌儲存室、運動員及裁判員用房、包廂、觀眾席等照明負荷,建筑設備管理系統(tǒng)、售檢票系統(tǒng)等用電負荷,生活水泵、污水泵等設備;
C 包括普通辦公用房、廣場照明等用電負荷;
D 普通庫房、景觀等用電負荷。
2 特體育建筑中比賽廳(場)的TV應急照明負荷應為一負荷中特別重要的負荷,其他場地照明負荷應為一負荷;體育建筑中的場地照明負荷應為一負荷;乙、丙體育建筑中的場地照明負荷應為二負荷。
3 對于直接影響比賽的空調系統(tǒng)、泳池水處理系統(tǒng)、冰場制冰系統(tǒng)等用電負荷,特體育建筑的應為一負荷,體育建筑的應為二負荷。
4 除特殊要求外,特和體育建筑中的廣告用電負荷等不應高于二。
3.2.2 臨時用電設備的負荷等應根據(jù)使用要求確定。
3.2.3 當體育建筑中有非體育功能用房時,其用電負荷等應按現(xiàn)行有關標準執(zhí)行。
3.3 電 源
3.3.1 及以上等的體育建筑應由雙重電源供電,乙、丙體育建筑宜由兩回線路電源供電,其他等的體育建筑可采用單回線路電源。特、體育建筑的電源線路宜由不同路由引入。
3.3.2 當小型體育場館用電設備總容量在100kW及以下時,可采用220/380V電源供電;特大型、大型體育場館應采用10kV或以上電壓等的電源供電。
當體育建筑群進行整體供配電系統(tǒng)設計時,應根據(jù)當?shù)毓╇婋娫礂l件,并進行技術經濟比較后,可采用10kV以上電壓等的電源供電。
3.3.3 特體育建筑電源應采用專用線路供電。體育建筑電源宜采用專用線路供電,當有困難時,應在重大比賽期間采用專用線路供電。
3.3.4 應急電源和備用電源應根據(jù)體育建筑中負荷允許中斷供電時間進行選擇,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要求連續(xù)供電的用電設備,應選用不間斷電源裝置(UPS);
2 允許中斷供電時間僅為毫秒的負荷,應選用不間斷電源裝置(UPS)或應急電源裝置(EPS),且EPS不得用于非照明負荷;
3 當允許中斷供電時間較短的負荷,且允許中斷供電時間大于電源轉換時間時,可選用帶有自動投入裝置的、獨立于正常電源的專用饋電回路;
4 當允許中斷供電時間為15s及以上時,可選用快速自動啟動的柴油發(fā)電機組;
5 當柴油發(fā)電機組啟動時間不能滿足負荷對中斷供電時間的要求時,可增設UPS或EPS等電源裝置與柴油發(fā)電機組相配合,且與自啟動的柴油發(fā)電機組配合使用的UPS或EPS的供電時間不應少于10min。
3.3.5 容量較大的臨時性負荷應采用臨時電源供電,并應在設計時為臨時電源供電預留電源接入條件及設備空間或場地。
3.4 供配電系統(tǒng)
3.4.1 綜合運動會主體育場不應將開幕式、閉幕式或少使用的大容量臨時負荷納入供配電系統(tǒng)。特和體育建筑的供配電系統(tǒng)應具有臨時電源接入的條件。
3.4.2 特、體育建筑以及體育建筑群的高壓供配電系統(tǒng)應采用放射式為分配變電所供電,高壓供配電系統(tǒng)不宜多于兩。
3.4.3 規(guī)模較小且位置分散的乙及以下等的體育建筑群,可采用環(huán)式或樹干式供配電系統(tǒng)。
3.4.4 根據(jù)不同賽事的要求,體育建筑的供配電系統(tǒng)應具備改造的條件。
3.5 電壓選擇和電能質量
3.5.1 體育建筑的電源電壓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3.3.2條的規(guī)定。
3.5.2 比賽場地照明燈具端子處的電壓偏差允許值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特和體育建筑宜為±2%;
2 乙及以下等的體育建筑應為±5%。
3.5.3 顯示屏電源接線端子處的電壓偏差允許值應為±10%。
3.5.4 對于場地擴聲系統(tǒng)中調音臺、功率放大器的交流電源,當電壓波動超過設備要求時,應加裝自動穩(wěn)壓裝置,且穩(wěn)壓裝置的功率不應小于使用功率的1.5倍。
3.6 負荷計算
3.6.1 對于體育建筑的用電負荷計算,在方案設計階段可采用單位指標法,在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階段宜采用需要系數(shù)法,且臨時性負荷不應計入性負荷。
3.6.2 對于場地照明的設備功率計算,除應計入光源的功率外,還應計入鎮(zhèn)流器、變壓器等燈具電器附件的功率。
3.7 無功補償
3.7.1 無功補償應按當?shù)毓╇姴块T的規(guī)定執(zhí)行,當當?shù)貨]有明確規(guī)定時,補償后低壓側進線處的功率因數(shù)宜達到0.95以上,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配變電所宜在變壓器低壓側設置集中補償裝置;
2 大容量負荷宜設置就地補償裝置;
3 大容量臨時性負荷宜單獨設置臨時補償裝置;
4 場地照明及其他氣體放電燈宜分散就地補償。
3.7.2 電容補償裝置的選擇應計入配電系統(tǒng)中諧波的影響,并宜根據(jù)負荷的諧波特征配置消諧電抗器。
4 配變電所
4.1 所址選擇
4.1.1 配變電所的所址選擇應符合現(xiàn)行標準《2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guī)范》GB 50053、《35~110kV變電所設計規(guī)范》GB 50059、《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guī)范》JGJ 16的相關規(guī)定。
4.1.2 配變電所不應設置于觀眾能到達的場所,不應靠近體育建筑的主出入口。室內配變電所不應設在建筑的伸縮縫、沉降縫處。
4.1.3 配變電所宜設置在體育建筑的負荷,且低壓配電半徑不宜超過250m。
4.1.4 獨立式配變電所不應設置在地勢低洼和可能積水的場所。
4.2 配電變壓器選擇
4.2.1 體育工藝負荷以及通信、擴聲及廣播、電視轉播等負荷,不宜與冷凍機等大容量動力負荷共用變壓器。對于經常有文藝演出的體育場館,演出類負荷宜與體育工藝負荷共用一組變壓器。
4.2.2 僅在比賽期間使用的大型用電設備、較大容量的冷凍站等,宜單獨設置變壓器。
4.2.3 室內配變電所應選擇干式、氣體絕緣或非可燃性液體絕緣的變壓器;戶外預裝式變電站可選擇油浸變壓器。當電源電壓偏差不能滿足要求時,宜采用有載調壓變壓器。
4.2.4 變壓器低壓側電壓為0.4kV時,單臺變壓器容量不宜大于2000kVA,且不應大于2500kVA。預裝式變電站變壓器單臺容量不宜大于800kVA。
4.2.5 配電變壓器的賽時負荷率宜符合表4.2.5的規(guī)定。
表4.2.5 配電變壓器的賽時負荷率
建筑等 |
賽時負荷率 |
特、 |
<60% |
乙及以下 |
<80% |
4.3 主接線及電器選擇
4.3.1 特和體育建筑中配變電所的高壓和低壓系統(tǒng)主接線均應采用單母線分段接線形式;乙及以下等的宜采用單母線或單母線分段接線形式。體育建筑可根據(jù)需要分別設置低壓應急母線段和備用母線段。
4.3.2 當由總配變電所以放射式向分配變電所供電時,分配變電所的電源進線開關宜采用能帶負荷操作的開關電器,當有繼電保護要求時,應采用斷路器。
4.3.3 應急母線段和備用母線段應由正常供電電源和應急或備用電源供電,正常供電電源與應急或備用電源之間應采用防止并列運行的措施。當采用自動轉換開關電器(ATSE)時,宜選擇PC、三位置、四、專用的電器,PC的ATSE應符合現(xiàn)行標準《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6-1部分:多功能電器 轉換開關電器》GB 14048.11的相關規(guī)定。
4.4 配變電所形式和布置
4.4.1 配變電所的形式應根據(jù)體育建筑或體育建筑群的分布、周圍環(huán)境條件、用電負荷的密度、運營管理等因素綜合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體育建筑群可設置獨立式配變電所,也可附設于單體建筑中;
2 特大型、大中型體育場館宜設室內配變電所;
3 小型體育建筑應根據(jù)具體情況設置室內配變電所或預裝式變電站;
4 室外運動場可采用戶外預裝式變電站,且其進線和出線宜采用電纜。
4.4.2 乙及以上等的體育建筑和體育建筑群應在總配變電所單獨設置值班室。采用配電自動化系統(tǒng)的體育建筑或體育建筑群,分配變電所可不單獨設值班室,但應將分配變電所的電氣系統(tǒng)運行狀況、各種報警信號、相關電能質量等信息實時、準確傳送到總配變電所。
4.4.3 有大截面電纜且電纜數(shù)量較多,或經常有臨時性負荷的配變電所,宜設電纜夾層,且電纜夾層凈高不宜低于1.9m,不宜高于3.2m。
5 繼電保護及電氣測量
5.1 一般規(guī)定
5.1.1 特和體育建筑的配變電所應采用數(shù)字式繼電保護裝置和配電自動化系統(tǒng),乙體育建筑宜設置數(shù)字式繼電保護裝置和配電自動化系統(tǒng)。
5.1.2 體育建筑的繼電保護及電氣測量的設計應符合現(xiàn)行標準《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guī)范》GB 50062、《電力裝置的電測量儀表裝置設計規(guī)范》GB/T 50063、《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guī)程》GB/T 14285和《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guī)范》JGJ 16的有關規(guī)定。
5.2 繼電保護及電氣測量
5.2.1 特和體育建筑的數(shù)字式繼電保護裝置宜分散布置在高壓配電裝置上,與低壓供配電系統(tǒng)、柴油發(fā)電機組組成統(tǒng)一的配電自動化系統(tǒng),并應具備接入建筑設備管理系統(tǒng)的條件。
5.2.2 體育建筑配變電所中固定安裝的測量儀表可采用指示儀表、記錄儀表或數(shù)字儀表。設有分配變電所的乙及以上體育建筑,宜采用數(shù)字儀表,且數(shù)字儀表組成的系統(tǒng)應采用開放式協(xié)議和分布式系統(tǒng)。
5.2.3 當體育建筑配變電所中固定安裝的測量儀表采用數(shù)字儀表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配變電所的低壓總進線處應設置多功能數(shù)字儀表,并應具有三相電流、電壓、有功功率、諧波電流、諧波電壓的測量功能;
2 當體育建筑中有出租用房或用電單位的有功電量計量點時,其供電回路應采用具有有功電能計量功能的儀表;
3 多功能數(shù)字儀表應與電流互感器相匹配。
5.2.4 當體育建筑采用并網運行的分布式能源系統(tǒng)且裝設雙向計量裝置時,宜采用送受雙向的有功電能表。
5.3 信號裝置、控制方式及操作電源
5.3.1 當體育建筑采用數(shù)字式繼電保護裝置或配電自動化系統(tǒng)時,宜同時設置信號模擬屏。
5.3.2 特和體育建筑高壓供配電系統(tǒng)宜采用集中控制方式。
5.3.3 特和體育建筑、體育建筑群的總配變電所應采用直流操作電源,分配變電所可采用直流操作電源或交流操作電源。
6 應急、備用電源
6.1 應急、備用柴油發(fā)電機組
6.1.1 體育建筑中的應急或備用柴油發(fā)電機組可選用發(fā)電機額定電壓為230/400V,單臺容量不超過2000kW的機組。當經濟技術比較合理時,也可采用高壓柴油發(fā)電機組。
6.1.2 體育建筑的應急或備用柴油發(fā)電機組的設計應符合現(xiàn)行行業(yè)標準《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guī)范》JGJ 16的規(guī)定。
6.1.3 應急柴油發(fā)電機組應采用自啟動機組。當備用柴油發(fā)電機組能滿足應急要求時,可兼做為應急電源。
6.1.4 特體育建筑可設柴油發(fā)電機組作為應急電源和備用電源,并應根據(jù)供電半徑,通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柴油發(fā)電機組設置方案。
6.1.5 及以上等的體育建筑應為臨時柴油發(fā)電機組的接駁預留條件,其供配電系統(tǒng)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4.3.1條的規(guī)定。
6.1.6 備用的柴油發(fā)電機組應按其基本功率進行選擇,其油罐(油箱)的容積應能滿足體育賽事的需要。應急的柴油發(fā)電機組可按其應急備用功率進行選擇。
6.1.7 體育建筑內的應急電源嚴禁采用燃氣發(fā)電機組和汽油發(fā)電機組。
6.2 應急電源裝置(EPS)
6.2.1 應急電源裝置(EPS)可作為照明系統(tǒng)的電源,動力系統(tǒng)不宜采用EPS。
6.2.2 體育建筑應急電源裝置(EPS)的設計應符合現(xiàn)行行業(yè)標準《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guī)范》JGJ 16的規(guī)定。
6.2.3 場地照明使用的EPS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EPS的特性應與金鹵燈的啟動特性、過載特性、光輸出特性、熄弧特性等相適應;
2 EPS應采用在線式裝置;
3 EPS逆變器的過載能力應符合表6.2.3的規(guī)定;
表6.2.3 EPS逆變器的過載能力
過載能力 |
過載時間 |
120%及以K |
長期運行 |
15()% |
>15min |
200% |
>lmin |
4 EPS應具有良好的穩(wěn)壓特性,其輸出電壓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3.5.2條的規(guī)定;
5 EPS的供電時間不宜小于10min;
6 EPS的容量不宜小于所帶負荷大計算容量的2倍;
7 EPS的供電系統(tǒng)宜采用TN-S或局部IT系統(tǒng);
8 EPS的過載保護、超溫保護、諧波保護等附加保護應作用于信號,不應作用于斷開電源。
6.3 不間斷電源裝置(UPS)
6.3.1 體育建筑不間斷電源裝置(UPS)的設計應符合現(xiàn)行行業(yè)標準《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guī)范》JGJ 16的規(guī)定。
6.3.2 體育建筑中的計時記分機房、現(xiàn)場成績處理機房、信息網絡機房等的UPS設置應符合現(xiàn)行標準《電子信息系統(tǒng)機房設計規(guī)范》GB 50174的規(guī)定。安全防范機房UPS的設置不宜低于現(xiàn)行標準《電子信息系統(tǒng)機房設計規(guī)范》GB 50174中C機房的規(guī)定。
6.3.3 場地照明用的UPS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6.2.3條的規(guī)定。
7 低壓配電
7.1 低壓配電系統(tǒng)
7.1.1 體育建筑低壓配電設計應符合現(xiàn)行標準《低壓配電設計規(guī)范》GB 50054和《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guī)范》JGJ 16的規(guī)定。
7.1.2 體育建筑的低壓配電系統(tǒng)設計應將照明、電力、消防及其他防災用電負荷、體育工藝負荷、臨時性負荷等分別自成配電系統(tǒng)。當體育建筑兼有文藝演出功能時,宜在場地四周預留配電箱或配電間。
7.1.3 場地照明、顯示屏、計時記分機房、現(xiàn)場成績處理機房、擴聲機房、消防控制室、安防監(jiān)控、監(jiān)控室、信息網絡機房、通信機房、電視轉播機房等重要用電負荷,宜從配電室以放射式配電。冷凍機組、水泵房、制冰機房等容量較大的用電負荷,宜從配電室以放射式配電。機房的空調用電宜與其他設備用電分開配電。
7.1.4 體育建筑的配電干線可根據(jù)負荷重要程度、負荷大小及分布情況等選擇配電方式,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配電干線可采用封閉式母線或電纜以樹干式配電;
2 發(fā)生較大位移的鋼結構體內,不宜采用封閉式母線配電;
3 宜采用分區(qū)樹干式配電;
4 以樹干式配電的電纜宜采用電纜T接端子方式或預制分支電纜,不宜采用電纜穿刺線夾。
7.1.5 體育建筑配電箱的設置和配電回路的劃分,應根據(jù)防火分區(qū)、負荷性質和密度、功能分區(qū)、管理維護的便利性及適宜的供電半徑等條件綜合確定。
7.1.6 體育工藝負荷的配電系統(tǒng)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競賽場地用電點宜設置電源井或配電箱,且數(shù)量及位置應根據(jù)體育T藝要求確定;
2 電源井的配電方式宜采用放射式與樹干式相結合的配電系統(tǒng),電源井內不同用途的電氣線路宜分管敷設,井內應有防水排水措施;
3 體育場競賽場地的電氣線路應采用防水型電力電纜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4 體育館比賽場地四周墻壁上應設置配電箱和安全型插座,且插座安裝高度距地不應低于0.3m;
5 游泳、跳水、水球及花樣游泳用的計時記分裝置的電源配電箱宜設在計時記分裝置控制室內;當泳池周圍設有電源箱、電源插座箱、專用信號箱時,應采用防水防潮型,且其底邊距地不宜低于0.3m;游泳池周邊、水處理機房等潮濕場所的管線及用電設施應采取防腐措施;泳池的安全防護應符合現(xiàn)行行業(yè)標準《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guī)范》JGJ 16的相關規(guī)定。
7.1.7 場地照明的配電系統(tǒng)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大型、特大型體育建筑的場地照明應采用多回路供電;
2 特體育建筑在舉行重大賽事時50%的場地照明應由發(fā)電機供電,另外50%的場地照明應由市電電源供電;其他賽事可由雙重電源各帶50%的場地照明;
3 體育建筑應由雙重電源同時供電,且每個電源應各供50%的場地照明燈具;
4 乙和丙體育建筑宜由兩回線路電源同時供電,且每個電源宜各供50%的場地照明;
5 其他等的體育建筑可只有一個電源為場地照明供電。
7.1.8 對于乙及以上等體育建筑的場地照明,一個配電回路所帶的燈具數(shù)量不宜超過3套,并宜保持三相負荷平衡。
7.2 特低電壓配電
7.2.1 跳水池、游泳池、戲水池、沖浪池及類似場所水下照明設備應選用防觸電等為Ⅲ類的燈具,其配電應采用安全特低電壓(SELV)系統(tǒng),標稱電壓不應超過12V,安全特低電壓電源應設在2區(qū)以外的地方。
7.2.2 體育建筑配變電所內的電纜夾層等場所的照明宜采用安全特低電壓(SELV)系統(tǒng),且標稱電壓不宜超過36V。特低電壓電源應設在便于操作的安全區(qū)域內。電纜夾層宜預留供移動式手持局部照明燈具使用的插座。
7.3 導體及線纜選擇
7.3.1 體育建筑的導體材料選擇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消防設備的電線或電纜應采用銅材質導體;
2 乙及以上等的體育建筑應采用銅材質導體的電線或電纜;
3 丙體育建筑宜采用銅材質導體的電線或電纜。
7.3.2 體育建筑的導體絕緣類型應按敷設方式及環(huán)境條件進行選擇,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體育建筑中除直埋敷設的電纜和穿管暗敷的電線電纜外,其他成束敷設的電線電纜應采用阻燃型電線電纜;用于消防設備的應采用阻燃耐火型電線電纜或礦物絕緣電纜;
2 消防設備供電干線或分支干線的耐火等應符合表7.3.2-1的規(guī)定;消防設備的分支線路和控制線路,宜選用與消防供電干線或分支干線耐火等相同或降一的電線或電纜;
表7.3.2-1 消防設備供電干線或分支干線的耐火等
體育建筑等 |
消防設備十線或分支干線 |
特體育建筑或
特大型體育場館 |
應采用礦物絕緣電纜;
當線路的敷設保護措施滿足防火要求時,可采 用阻燃耐火型電纜 |
、乙體育建筑 或大、中型體育場館 |
宜釆用礦物絕緣電纜或阻燃耐火型電纜 |
丙體育建筑或小型體育場館 |
宜采用阻燃耐火型電纜 |
3 非消防設備供電干線或分支干線的阻燃要求不應低于表7.3.2-2的規(guī)定;
表7.3.2-2 非消防設備供電干線或分支干線的阻燃要求
體育建筑等 |
阻燃別 |
阻燃要求 |
特和體育建筑,或特大型、大型體育場館 |
A |
低煙低毒 |
乙和丙體育建筑,或中型體育場館 |
B |
低煙低毒 |
其他等的體育建筑 |
C |
低煙低毒 |
4 當采用阻燃電線時,其阻燃別不宜低于表7.3.2-3的規(guī)定;
表7.3.2-3 電線的阻燃別選擇
體育建筑等 |
電線截面
(mm2) |
阻燃別 |
特和體育建筑,或特大型、大型體育場館 |
≥50 |
B |
≤35 |
C |
|
乙和丙體育建筑,或中型體育場館 |
≥50 |
C |
≤35 |
D |
|
其他等的體育建筑 |
所有截面 |
D |
5 配電線纜應采用絕緣及護套為低煙低毒阻燃型線纜,當采用交聯(lián)聚乙烯電纜時宜采用輻照交聯(lián)型。
7.3.3 敷設在體育建筑室外陽光直射環(huán)境中的電力電纜,應選用防水、防紫外線型銅芯電力電纜。
7.3.4 場地照明等較長的配電線路應進行電壓損失校驗,當不符合本規(guī)范第3.5.2條規(guī)定時,應采取相應措施。
7.4 低壓電器的選擇
7.4.1 體育建筑轉換開關電器(TSE)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特、體育建筑中的自動轉換開關電器(ATSE)宜選用PC,當ATSE用于市電與應急或備用電源轉換時,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4.3.3條的規(guī)定;
2 在低壓配電系統(tǒng)中,使用TSE不應超過兩,且當采用兩TSE時,上下應有時限配合;
3 TSE應具有“自投自復”、“自投不自復”、“互為備用”和“手動”等四種可選工作模式,且重要比賽或集會期間,TSE宜選擇在“自投不自復”工作模式;
4 TSE控制器的電源應取自TSE保護電器的前端,且特和體育建筑的TSE控制器的切換判據(jù)應為工作電源失壓、備用電源電壓正常。
7.4.2 當場地照明燈具為單相線間負荷時,應裝設兩保護電器和控制電器。
7.4.3 場地照明主回路用的接觸器應與場地照明燈具的特性相匹配,并應滿足補償電容器的需求。
7.5 低壓配電線路的保護
7.5.1 場地照明配電線路應根據(jù)場地照明燈具的特性采取線路保護措施。
7.5.2 當場地照明燈具內裝設保護電器時,線路保護與燈具保護宜具有選擇性。
7.6 防火剩余電流動作報警系統(tǒng)
7.6.1 體育建筑的配電線路應按下列規(guī)定設置防火剩余電流動作報警系統(tǒng):
1 特體育建筑或特大型的體育場館,應設置防火剩余電流動作報警系統(tǒng);
2 、乙體育建筑或大型、中型的體育場館宜設置防火剩余電流動作報警系統(tǒng)。
7.6.2 乙及以上等的體育建筑宜采用總線式報警系統(tǒng);點數(shù)較少的丙及以下等的體育建筑可采用獨立型剩余電流動作報警器。
7.6.3 乙及以上等的體育建筑剩余電流檢測點宜設置在配電系統(tǒng)出線處,當出線回路泄漏電流大于300mA時,宜設置在下一配電系統(tǒng)進線端。
7.6.4 防火剩余電流動作報警系統(tǒng)的主機應安裝在體育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內,并應由消防控制室統(tǒng)一管理,報警信號應同時發(fā)送到配變電所值班室。
因篇幅有限請到資料下載 下載完整文件。
還可以了解更多關于會議室解決方案、產品和案例 等信息。
還可以了解更多關于體育場館解決方案、產品和案例 等信息。
還可以了解更多關于劇場劇院解決方案、產品和案例 等信息。
還可以了解更多關于學校教育 解決方案、產品和案例 等信息。